前陣子 看到一篇文章
名牌誌裡的總編輯杜佳玲在編輯室報告裡寫的
"告白"
一開頭說了一段話
「內容真的很經典,所以一定要打上來跟大家分享」
" [我喜歡你]這句話就像藝術品一樣,稀罕且值得珍惜。
只是現在的我偏好實用性比較高的日常用品:[在一起] "
這段發言打動了許多女人的心,因為一句我喜歡你,可能是月光催化下的情緒
或是微醺夜晚帶點慾望的求愛,"喜歡"醉中也許會在清醒後銷失,誰知道?
然而"在一起",卻是一句帶著責任的許諾,許諾一但說出口,便代表著現在開始我會試著只喜歡你一個人。
聽在經歷了許多"我喜歡你"的女人耳裡,比起甜言蜜語更暖暖地熨貼在心上。
甚麼時候告白的層次變得如此複雜?
甚麼時候我喜歡你,不代表想跟妳在一起?
回想青春年少時,蒼白男孩緊張的連話都說不出來,
顫抖著說出的"我喜歡你",曾經代表很多,
對你來說那甚至是全世界了;曾幾何時,
卻變成了"我也許對你有好感,但是沒有火花,而未來我也不知道。"
聽著朋友們的曖昧故事,
發現這是個很容易有好感,卻非常難再一起的年代,
即使牽了手.親了嘴.上了床,都沒辦法代表情感上真正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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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有過曖昧
好像若有似無
對方一點小動作就會很開心
這樣的曖昧
愛對方的只會難過
因為愛你
所以在乎你的一言ㄧ舉
但是
沒有辦法給愛你的人任何承諾時
請不要對他曖昧
因為或許你不知道
人的心.女孩的心.男孩的心,是很脆弱的...
如說:
這個世界上
感情怎麼不能簡單點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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